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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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1 总 则

1.0.l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现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回 建筑装饰装修 buio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l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 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 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口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忙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日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核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核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上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 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

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

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

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

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

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

线。

3.3.l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

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l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次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l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 .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一 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²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

每50个自然问(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 .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 .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Z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 .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上快于、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

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_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 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上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同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 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员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尺和塞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开。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4.3.9 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贡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验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3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 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 项 目

4.4 .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门 窗 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l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 .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l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日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日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 木门商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 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 般项 目

5.2.l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5.2.17的规定.

表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度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扇 +2;0 +2;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扇 2 1 用钢直尺检查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表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普通 高级 用钢尺检查

1 门窗槽口对角线对长度差  ̄  ̄ 3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3 框与扇、  ̄  ̄ 2 1

4 门窗扇对口缝 1~2.5 1.5~2  ̄  ̄

5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2~5  ̄  ̄  ̄ 用塞尺检查

6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1~1.5  ̄  ̄

7 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1~1.5  ̄  ̄

8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2~2.5  ̄  ̄

9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3~4  ̄  ̄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 4 3 用钢尺检查

11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5~6  ̄  ̄ 用塞尺检查

内门 5~8 6~7  ̄  ̄

卫生间门 8~12 8~10  ̄  ̄

厂房大门 10~12  ̄  ̄  ̄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 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 般 项 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 N。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 2.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 3.5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 5 用钢尺检查

>2000mm  ̄ 6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4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5 用钢尺检查

8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2  ̄ 用塞尺检查

9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4~8  ̄ 用塞尺检查

 

用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5。3。12的规定。

表5。3。12 铝合金门窗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扇与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mm 4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扇与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 用钢直尺检查

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5.4.9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就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

5.4.12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达。5.4.13的规定。

 

表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宽度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钢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钢直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 -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与框搭接量 +1.5 -2.5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5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达5.5.9的规定。

表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 2

2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 2 用钢尺检查

>2000mm -- 2.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1 用m垂直检测尺钢尺检查

4 门构件装配间隙 -- 0.3 用塞尺检查

5 门梁导轨水平度 -- 1 用1m垂直检测尺钢尺检查

6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 1.5 用钢尺检查

7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2-1.8 -- 用塞尺检查

8 门扇对口缝 1.2-1.8 -- 用塞尺检查

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表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贡献 感应时间限值(a) 检验方法

1 开门响应时间 ≤0.5 用秒表检查

2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用秒表检查

3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13-17 用秒表检查

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木质旋转门

1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1.5 1.5 用1m垂直检测尺钢尺检查

2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1.5 1.5 用钢尺检查

3 相邻扇高度差 1 1 用钢尺检查

4 扇与圆弧边留缝 1.5 2 用塞尺检查

5 扇与上顶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6 扇与地面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调敲检查。

5.6.4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和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 吊顶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吊顶工程验收时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信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6.1.3吊顶工程应对造木的甲醛含量进复验。

6.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复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中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安装龙骨前,应接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重型灯具、电房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2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6.2.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就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 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 并应有防散勤务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棉线、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负直尺检查

3 按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 尺检查

1. 3明龙骨吊顶工程

2022年6月14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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